以愛之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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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件情侶因要求分手而遭殺害的事件。若我們的普世價值中,不能將這種偽愛的情緒正名,
打回原形,則世上以愛之名行惡之實的事件,將如春風野草,到處滋生蔓延。

類似事件古今中外從未間斷過,行凶者常謂我愛你,不能沒有你,既得不到,寧毁之滅之,因為有愛,才會有恨,所以根源是「愛」。(偏差若此,何以致之 ?)

人類歷史上本來就有戰爭殺人打刧等負面行為,固不可取,但至少我們看得清那是爭奪、是鬥毆、是弱肉強食的暴力陣仗。但我們絕不接受,包裹著愛的糖衣的黑暗情緒,在風暴之後,卻還大張「愛」的旗幟,召天告地,橫眉人間,坐牢受罰也可詮釋成「為愛而付出」的宿命實現。

不錯,恐怖情人或家暴夫妻一方行凶後,當然有法律制裁,但那是針對外部行為結果所做的相對應懲處,當然是必要的,但還不夠,我們還要進一步揭示那樣的心思及行為,不但不是「愛」,而是愛的相反,是惡的極致,而且還畏縮陰暗,與愛的光明平和狀態是極端相斥的。

道理不是很淺顯嗎 ? 一個人如果愛對方,應該是希望對方好,你的付出,也會因看到對方變好而獲得滋潤滿心歡喜。真以愛為出發點,往往付出者獲得的宇宙福報更大,所以才說施比受更有福。

反過來,如果付出還要附帶對方必須符合你的條件要求,在什麼狀況下要回報你什麼需求,一旦無法達到期望,則寧可毁掉,也不能讓對方快活自在 … 請問,這到底是愛你的自我控制慾,還是愛對方 ? 你的千般用心萬般殷勤,都是為了滿足心中那偏執的小我,而竟膽敢宣稱你「愛他」,天下顛倒扭曲之事莫此為甚。

細細思索「不能沒有」這句話的心理狀態,最根底他關注的是前面的「我」還是後面的「你」?這是標準的「佔有」思維,如果沒有了你,我就會欠缺,「你」的存在是來成就「我」的圓滿,這麼一句自利的話怎麼被當成「愛對方」的經典台詞?愛自己當然沒有不好,但不能建立在操控他人的基礎上。我們也欣見兩情相悅的人互相擁有長相廝守,但那是因磁場相合而互相吸引,並從愉悅地相處中去體驗愛的光輝,而不是以滿足自我佔有慾為出發點,強謂之愛,不管對方感受,強制他不准離開我,讓我擁有,這到底是愛誰?

離題比喻一下:我‧愛‧吃‧魚!是愛自己的口腹,還是愛那條魚?

目前,我們的社會對這種事情的譴責仍有其盲點,有人還會認為施暴者心中有愛,只是方法手段錯誤,才導致害人害己悲劇。 --- 這個論述的問題在於部分承認該情感狀態是愛的成分,只是表達方式出錯,是「由愛生恨,令人唏噓」 !

我們要在這裡重新定義,「由愛生恨」在字義邏輯是不通的,如果後面可以「生恨」,則前面那個狀態就不可能是「愛」 -- 至少不是原本純真定義的愛,最多只是人類磨稜去角加料變形後的「愛」。筆者聲嘶力竭所呼喊的,是希望大家直接將那種情緒叫「瞋惡慾」之類的,還原其本質,以與其情緒波頻名實相符。

因為,當事人一旦認定那種控制的出發點是「愛」,則後面的理性道德束縛力將極其薄弱。「為了愛,付出任何代價在所不惜」,情緒一盪上心頭,馬上祭出愛的大旗,自我詮釋合理周延,結局傷心但悲壯,一念之轉,千古之憾。

我愛你,難道錯了嗎 ?

人價值觀的養成當然不是單一因素,從先天稟氣到生活中接收到的無數信息,都是影響人格特質的因子。關於愛的本質,我們的電視劇、通俗小說中天天塞給我們如是劇情:我這麼做是因為太在乎你→在乎你表示我愛你→我愛你,難道錯了嗎?如此令人厭惡的失智邏輯充斥在各種日常接受媒介中,講久了,聽久了,好像變成本應如此。

「我這樣做是因為愛你,不然對馬路上的張三李四我會這樣做嗎?」 ( 那些張三李四真的很幸福 )

「如果我不在乎你,何必限制你跟別的男 ( 女 ) 人講話?因為實在是太愛你了,愛你有錯嗎?」 ( 限制我,調查我,讓我苦不堪言,為什麼這樣是愛我 ? 可以選擇不被你愛嗎 ?)

「我這麼愛你,你就應該要愛我,怎麼可以 ….. 」 ( 愛可以用強制命令得來嗎 ?)

「我愛你,如果我得不到你,別人也休想得到」 ( 真的是愛 - 我 - 嗎 ?)

太多編劇信手拈來的台詞,讓很多人遇到類似情境便能脫口而出,且相信是正確的普世價值。

控制對方、滿足自我,絕對不叫愛,別讓愛背上千古不白之冤。這裏抄幾句美國靈性大師萊斯特對「真正的愛」的片段描述 ( 下列句子轉抄自方智出版社「零阻力黄金人生」書中所錄 )

‧ 愛是一種給予時沒有一絲想得到任何回饋的念頭感受。

‧ 愛就是接受。

‧ 愛就是容許對方擁有他想要的一切 ---- 即使那是你無法提供給對方的。

‧ 愛就是沒有附加條件的付出。

‧ 真正的愛是能愛對方是的任何樣子。

‧ 一個人需要另一個人,誤以為那就是愛,事實上,當一個人真正愛時,絕不會執著或綑綁住另一個人。

‧ 幾乎每個人都誤把虛幻我得到的認可當成愛,也因為那並不是真正的愛,所以無法帶來滿足,結果一直需要或要求得到認可,如此只會帶來更多挫折。